2015年9月20日中午12点30分,在绿城路历山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四行村口,有人发现一名弃婴。 弃婴是个女孩,肢体健全,属于早产儿,看样子出生才几天,襁褓中除了一百元之外,没有其它能证明孩子身份的信息,好心的四行村村民担心孩子着凉,拿来棉垫子给孩子垫上。
后来110民警到场后,将孩子送至濮阳市社会福利院。 希望孩子的父母亲人看到这条信息,能将孩子领回家,她刚到这个世界没多久,毕竟是一条生命,孩子生下来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借口都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
被遗弃的襁褓中的孩子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编有话说:不管孩子的父母,是有着怎样的苦衷或者隐情,把孩子扔在路边这种行为,小编感到很气愤,孩子是无辜的小生命,既然你们把她带到这个世界,就应该知道自己要抚养她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孩子的父母或者亲人能够快点醒悟,早日把孩子接回去,好好照顾,给她一个幸福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