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的步骤
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