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解除领养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成年后可解除领养关系
如果孩子在成年后,和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甚至出现养子女虐待养父母的情况,养父母可以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关系后的赡养问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
基本程序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
确定被收养人;
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需要准备的文件
根据我国《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