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你所在的位置:乖乖网 > 0—1岁 > 婴儿早教 > 新生儿落户新政策

新生儿落户新政策

2015-12-07 12:12:20 出处:乖乖网 作者:Sinsa 婴儿早教
标签: 婴儿早教    上户口   

新生儿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新生儿落户新政策

新生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如果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要带上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如果宝宝是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要带上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2.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新生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监护人要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 父母均为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Copyright ©2010 guaiguai.com 黔ICP备15001417号-1 沪B2-20100008 文网文[2008]150号 联系邮箱:adou@quxiu.com
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网站地图 乖乖问答 移动版 每日归档 专题大全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