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neonatalhypoglycemia)一般指:足月儿出生3天内全血血糖1.67mmol/L(30mg/dl);3天后<2.2mmol/L(40mg/dl);低体重儿出生3天内1.1mmol/L(20mg/dl);1周后2.2mmol/L(40mg/dl)为低血糖;目前认为凡全血血糖2.2mmol/L(40mg/dl)可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症。
一、病因和发病机制:
1.葡萄糖产生过少见于①早产儿、小于胎龄儿,主要与肝糖原、脂肪、蛋白质贮存不足和糖原异生功能低下有关;②败血症、寒冷损伤、先天性心脏病,主要由于热卡摄入不足,代谢率高,而糖的需要量增加,糖原异生作用低下所致;③先天性内分泌和代谢缺陷病常出现持续顽固的低血糖。
2.葡萄糖消耗增加多见于糖尿病母亲的婴儿、Rh溶血病、Beckwith综合征、窒息缺氧及婴儿胰岛细胞增生症等,均由高胰岛素血症所致。
二、临床表现:
无症状或无特异性症状,表现为反应差或烦躁、喂养困难、哭声异常、肌张力低、激惹、惊厥、呼吸暂停等。经补糖后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低血糖症多为暂时的,如反复发作需考虑糖原累积症、先天性垂体功能不全、胰高糖素缺乏和皮质醇缺乏等。
对可疑低血糖者常用纸片法,进行血糖监测。持续反复发作低血糖者,应作、一步有关的辅助检查。
三、治疗原则:
无症状低血糖可给予进食葡萄糖,如无效改为静脉输注葡萄糖。对有症状患儿都应静脉输注葡萄糖。对持续或反复低血糖者除静脉输注葡萄糖外,结合病情予氢化考的松静脉点滴。胰高糖素肌肉注射或强的松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