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我控制时期(2岁左右)
该阶段,由于儿童的心理表征能力的萌发,开始能够运用符号来代表物体,这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外部监控的情况下服从照看者的要求,并根据他人的要求延缓自己的行为。
5. 自我调节时期(3岁左右)
这个阶段,儿童获得了关于自我统一性和连续性的认识,开始把自己的行为与照看者的要求联系起来,这使他们有可能在产生新动机的情况下,依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调节。
从克莱尔考普所提出的自控能力发展轨迹看,儿童早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主要经历了由外源性控制(例如照料者对儿童需要和特点的敏感性、日常生活常规、亲子关系的质量、亲子互动中固有的言语交流等)向强调儿童内在因素的内源性控制(如语言和认知等)转变。
也就是说,在儿童的动作、认知和语言尚没有充分发展之前,对行为监督的责任是由成人承担,成人通过“命令”或“制止”等操控手段,帮助儿童辨别行为后果的危险性,提醒儿童没有记住的行为规则,并使他们逐渐理解和内化社会规则。当儿童的语言发展使他们能够理解规则所包含的意思,记忆发展使他们能记住成人的要求时,对行为进行监督的责任就可以由儿童自己来承担。通过预料行为后果,儿童将自身行为与内在准则进行对比,进而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