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为何没查出问题
1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灌阳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见到了周先生的女儿小佳乐,小佳乐很可爱,但唇部有缺陷。
张医生说,小佳乐是因黄疸住院,住院5天后黄疸就退了,但患儿家属一直不肯接她出院。该医院没有条件做唇腭裂修复手术,建议家属将孩子接走,去大医院治疗。
周先生则表示,他担心接女儿出院后,医院就不愿承担责任了。他说,妻子姚女士的产检基本上都是在灌阳县人民医院做的。去年共做了3次B超检查,每次医生都说一切正常。
去年11月15日,妻子入院待产时,再次进行B超检查,他们才被告知胎儿有唇腭裂。第二天,小佳乐出生,因唇腭裂无法吸奶,只能用注射器注入牛奶喂养。
所以他和家人认为,医院应该为此担责,于是他们将小佳乐留在医院,经常来看望,但不接出院,要求医院负责帮小佳乐做唇腭裂修复手术。
医院:检查均符合规范
1月10日下午,灌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蒋邦文介绍,经过多次分析讨论和咨询上级医院专家,医院认为,姚女士孕期保健建档不在该医院,只是部分孕期保健在该院检查。姚女士在该院共做了4次B超检查,但均为早、晚孕I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该院帮姚女士所做的3次晚孕的I级产前超声检查均已完成相关检查内容及检查项目,符合产前B超检查规范。
蒋邦文说,早、中、晚孕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不同,国家卫生部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中孕超声系统检查,即排除畸形检查,最佳时期是孕18周到28周。目前,灌阳县人民医院无此资质。
姚女士两次在灌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做中孕产前保健时,医生均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行超声系统查。但患者未去检查,医院认为已履行告知义务,是患者自己错过排除畸形的最佳超声系统检查时期,所以责任不在医院。
进展:接回患儿先治疗后维权
蒋邦文介绍,事发后医患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调解不成功。建议家属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起诉来解决。
对于医院的说法,周先生认为,孕期检查时,医生虽然写着“建议上级医院做B超”,但“建议”两个字没能说明重要性及针对性,他们被这两个字误导了。
1月9日,小佳乐的奶奶来到医院看望她。
1月14日,周先生说,为了不耽误女儿唇腭裂的治疗,他们已于13日将小佳乐接回家里。他们将向灌阳县红十字会递交书面材料,请其帮助联系嫣然天使基金会,希望能得到救助,及时帮小佳乐做唇腭裂手术。同时,他们也打算走法律途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