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子女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商品”。而“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之间的关系也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家长有钱,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可以用金钱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挣钱了,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
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就不再给零花钱,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这就等于家长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家长既然能放弃抚养的责任,将来子女也可以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那问题可就严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而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金钱关系”。如果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金交易’上”,父母让儿子做一件事,儿子会问:“你给多少钱?”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不给钱,就不做事。那么,父母有钱,你是父母;没钱,就会视同陌路。
就像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一样,他的两个女儿,在父亲有钱的时侯,就千方百计地亲近父亲,讨好父亲,花言巧语地向父亲索取金钱。等到把父亲的钱财榨光以后,就像对待“榨干了的柠檬汁”一样,把父亲扔掉。高老头到死也没明白,女儿之所以这样无情无义、丧尽天良,不赖他的女儿,全赖他自己。是高老头自己亲自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金钱关系的,他只能无奈地饮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
在外国,是有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的。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这样做。如某发达国家就有这样一个故事:
小彼得是一个商人的儿子,由于他聪明过人,社会交往和办事能力又很强,他父母经常把一些收款和付款的帐单委托他去经办,他每次都能办得很好。在跟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渐渐地,小彼得也觉得自己似乎快成了一个小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