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双方监护人是否担责?
——律师称双方监护人视责任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许荣表示,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于打人者王某某的监护人来说,《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此案中,2岁半的男童脱离监护人的视线造成伤害,男童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监护人应视各自的责任程度,酌情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亲是受害者 但也有处罚必要
疏于照顾致儿童坠楼、溺亡、烧伤等意外的个案近年时有发生,比起虐待儿童事件,致死事故的监护责任常常被相对忽视。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认 为疏忽致死较少被追责,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疏于照顾导致死亡的因果关系需要判定,法律上也尚欠清晰界定;二是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父母亲也是某种意 义上的受害者,从人情上说也不宜多加指责。
"但相应的处罚是必要的。"王飙尘表示,一方面,孩子并非父母亲的个人财产,他们也具有基本的人权,另一方面,为人父母也应该具备照顾孩子的知识与能力,并为此做好思想准备,"保障孩子安全是责无旁贷。"
对于"中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的最新消息,王飙尘表示,民法对剥夺监护权早有规定,但父母亲的监护权被剥夺后,一系列问题因此而来:孩 子应该跟谁生活?如果由其他亲属接手,如何保证能妥善养育至18岁?父母亲又是否要付赡养费?将来的亲子关系如何界定?这些空白都需要法律的配套跟进。
如果将孩子推给社会抚养,现实的问题是,政府福利机构因资源所限,现仅接受孤儿,而民间公益机构一无法律授权,二不受法律保护,其经济与教养资源的持续能力也没有保障。王飙尘认为重点在于,"在现实操作中,怎样才是对儿童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