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虽未完成买卖也已构成犯罪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起事件中,李某夫妇以12万元的条件送人"抱养"显然是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法院认定李某夫妇构成犯罪未遂,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需要注意,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实质已经构成犯罪。虽然李先生夫妇没有完成自己儿子的买卖,但是已经犯了拐卖儿童罪。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完成形态的判断标准而非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只对量刑产生影响。
姜健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仔仔确实是为了解救被拐卖儿童,通过一系列行动, 在确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姜健认为该种行为应当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并没有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
姜健律师表示,今年2月份,最高院专门发布八个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另外,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即使没有虐待等行为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拐卖儿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决心。至于前段时间对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的呼声,反映了社会民众对于拐卖行为憎恶之深,但是作为法律人,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一律死刑,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内涵。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由来已久,其背后涉及的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刑罚不是万能的,光靠处以死刑并不能杜绝该现象。
志愿者对话
用最有利孩子的方式解救
仔仔从2007年开始关注于流浪乞讨儿童以及拐卖儿童犯罪,8年的打拐经历也让他成为志愿打拐圈内的专家。
仔仔在打拐过程中发现,很多被拐卖后的儿童都能够顺利获得正式的出生证明、能够顺利地办理户口。有些拐卖组织甚至可以提供专门办理户口的"售后服务"。由于孩子有了新户口,对于追查这些被拐卖儿童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仔仔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建议,希望能规范新生儿档案系统,减少儿童被拐卖事情的发生。
京华时报:当初你因为什么开始关注被拐卖儿童?
仔仔: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从小家境不好,所以长大以后就很喜欢帮助一些遇到的穷人家的孩子。2007年,有一次在广州天河体育馆,我看到一个卖花的小孩。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小孩一定是家里很穷才来卖花,就经常去那买花,还给孩子买东西吃。混熟了以后,孩子告诉我,他每天卖花的钱都交给一个他叫不上名字的大人。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他可能是被拐卖以后被人控制了。
京华时报:然后你把这个孩子给解救了?
仔仔:是的。我跟踪了那个控制孩子的成年人两个多月,终于弄清楚他们的藏身之处。然后,我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有四五个孩子同时被解救了。
京华时报:到目前为止,你一共解救了多少个孩子?
仔仔:我2013年以后就没有统计过了。2013年的统计是200个左右。
京华时报:为什么到后来就不统计了?
仔仔:一开始解救儿童的时候确实存在一种虚荣心,每次解救儿童都会认真记录,作为自己的一种成就。后来发现,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太少了,被解救的儿童只是被拐卖儿童中很小的一部分,这种成就感就消失了。相反,一种焦虑和抑郁的情绪产生了,那时候睡眠一直不好,也就没有心思去计数了。
京华时报:成就感消失了,会导致你减少解救儿童的数量吗?
仔仔:我打拐8年,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人脉。如果获得了真实的贩卖信息,我大部分时间不用到现场,打几个电话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清楚。所以,现在解救儿童对我来说不会占用太多精力。解救儿童的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京华时报:那你现在主要的精力在做什么?
仔仔:我现在的主要精力是在研究拐卖儿童背后的原因。我觉得只有把原因限制住了,拐卖儿童的行为才会大幅度减少。所以我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加强户口管理的建议。被拐卖的儿童无法上户口,无法上学,就会降低买家的兴趣。无法上户口,也方便公安机关找回被拐卖的儿童。
京华时报:你经常采用劝阻卖方的形式阻止买卖儿童吗?
仔仔:并没有。200多个孩子当中,只有四五个孩子是通过劝阻卖家的方式解救的。大部分的解救方式就是向公安机关直接举报。
京华时报:那为什么对于李先生你要采取这种方式?
仔仔:因为李先生和桃子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两个人都进了监狱,对孩子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我们解救孩子也是为了帮助孩子,所以应该采取对孩子最有利的方式。法律也是以帮助人为目的,而不是惩罚人为目的。
京华时报:在你接触的案例中,亲生父母卖掉孩子的案例多吗?
仔仔:应该比大家想象得多。根据我的经验,1岁以下被拐卖的儿童,有大概10%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