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
学生学籍号终身不变
该细则从今年8月25日开始施行。细则要求,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6周岁的孩子不可以提前入学。
入学后,义务教育各年级随机均衡编班。细则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
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学力超群学生可跳级
细则第33条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