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抚养人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意见》明确,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就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邹铭曾表示,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可以采取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