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孩子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听说过哪个家长为此付过半毛钱。一不小心,听说国外孩子做家务得到劳务报酬。于是,很多家长时髦了一把,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刷碗2元,扫地2元,取牛奶1元……活干完,验收合格,结账。
他们认为这样做很有好处:一是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二是用家务劳动报酬代替无偿给零花钱,孩子是通过自己劳动所得,不会乱花;三是可以使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增强商品意识。
貌似很有道理,其实,错了。
的确,劳动可以出卖,可以换钱,但家务劳动不在其内,家务劳动在家庭伦理道德范畴里,是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
再说义务。凡是义务,就是无偿的奉献,绝不是“养儿防老”那一套。为人父母,那就有义务出资、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不能只管生不管养。孩子经济没独立,给孩子零花钱,这也是应尽的义务。
当然,孩子也有孩子的义务。孩子长到一定岁数,就有了或洗碗或扫地的劳动能力,那就该做点家务劳动,这是义务。
本来是无偿的义务劳动,现在要付给报酬,那就和打电话叫来的钟点工的劳动没差别了,亲子关系变成劳资关系了,情感的纽带变成了钞票的纽带。
现在,孩子没钱,需要钱,家长有钱,可以用金钱“支配”子女干家务劳动。总有一天,孩子会自己赚钱,会有个付得起更高工资的老板来雇他,他就不需要刷碗扫地挣钱了,那时候谁来干家务?家长是不是有钱也任性不起来了?
这事甚至不用等孩子长大就能看见。有个孩子,过年时亲戚朋友给了上万的压岁钱。父母再让他干家务,他才不干呢。人家有钱了,提前任性了。
单单是这种后果,还是小事。弄不好,会出大事。
孩子还没能力出门赚钱时,家长承担孩子衣食住行所需,这是家长的义务。如果这时家长不给了,要孩子通过做家务自己赚,这就等于家长主动放弃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
孩子都是有样学样,既然老爸老妈能放弃抚养的责任,那将来我也可以放弃赡养老爸老妈的责任。那时,老爸老妈找谁说理去?
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就是教育。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那就是无言中淡化了亲情,强化了钱情,那就是在教育孩子,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一切都免谈。家长让孩子做一件事,孩子会问“你给多少钱”?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不给钱,就不做事。父母有钱,喊你声爹妈;父母没钱了,形同陌路。
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不就这样吗?他的两个女儿跟他就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父亲有钱时,就千方百计地讨好父亲。等到把父亲的钱财榨光了,就像对待“榨干了的柠檬”一样,无情地把父亲丢掉了。
高老头到死也没明白,女儿之所以这样无情无义,全是他自己作的,是他亲手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金钱关系”,最后的苦酒只能自己饮了。
真实的情况是:欧美国家并非家家都会把孩子做家务跟钱扯上关系,就算给钱也是因人因事因具体情况而定,人与人之间不是赤裸聊的金钱关系,而是很重视义务和责任的。
家长不要盲听盲信。养孩子,必须要培养孩子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这是给厚重的人生打底色。如果一个人对家庭都没有义务意识,那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不可能给别人带来幸福,自己也不可能成为幸福的人。往大里说,一个人连家庭责任意识都没有,何谈社会责任意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