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眼睛
光有严格的法律还不够,因为侵害儿童案件往往都发生在家中、学校等隐蔽场所,罪犯有时还是孩子身边的熟人,年幼的孩子不报案,警方就很难发现犯罪,又如何制裁违法者呢?因此,有效地预防、尽早地发现犯罪以及案件发生后及时侦破,也是非常重要的。
有效地预防
以性防卫教育为例,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包括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对于那些变态性侵者而言,那些对“性”一无所知、不会自我保护的孩子,简直就是最好的受害者。所以,国外在这方面的教育开始得非常的早,在幼儿园里,老师就会用玩具熊给小朋友解释,什么是“好的碰触”,什么是“坏的碰触”,一旦遇到坏的碰触该如何处理等等。
尽早发现犯罪
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组成一张严密的网络,对于可能存在的虐待、侵害儿童案件,随时随地予以监督。无论是幼儿园老师、社工、医师,还是普通的邻居,一旦发现了可疑的情况(如小孩被父母责打哭闹,居住环境很不健康、身上有奇怪的伤痕等),都可以打电话报警,或是通过专门的网站告诉社工,警方接报之后,依法必须登门调查确认。
比如,2011年,一位家住米沙沃卡市的年轻妈妈,带着不满1岁的儿子去看医生,因为他的鼻子被太阳晒得蜕皮了。但接诊医生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幼儿的一根肋骨似乎发生过骨折。虽然骨折的肋骨已经愈合,医生还是立即报警了。经检查确认,这名幼儿3根肋骨和上臂曾经骨折,且都未得到有效治疗。随后,23岁的法拉赫·泰勒承认,自己因为两个月大的婴儿总是哭闹,心烦意乱之下就用力摇晃了他。2011年,泰勒被裁定犯有虐待儿童、疏于照管两项罪名,共判处6年有期徒刑。很难想象,如果这位医生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警,这名幼儿还会再遭受多少折磨。
尽力侦破,人性执法
对于涉及儿童的犯罪,美国执法部门非常重视。大名鼎鼎的FBI也设有专门负责追踪失踪儿童、性侵害儿童案件的部门。在总部和各地分局,还都配有受过训练的女探员,专门负责在此类案件中有技巧地询问未成年人,以免调查过程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二次伤害。
结语:
毫无疑问,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社会基础、文化传统,直接照搬他国法律肯定不是一个好的主意。但是,美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验,确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