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中,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目前一些老人开始挑战这一“潜规则”,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收取“带孙费”,是否会让纯洁的亲情染上物质的尘埃?从法律角度来说又是否可行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案例1:老夫妇向儿子儿媳追讨“带孙费”
老陈是乐安县罗陂乡杏园村的农民。从1995开始,他的儿子大陈和媳妇就先后将两个不满周岁的子女扔给老陈夫妻俩抚养,而他们俩外出打工,未付分文生活费,直到2010年才将子女接回抚养。
据老陈的儿子儿媳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两人觉得父母不疼爱自己,这说法让老陈夫妇伤心不已,便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孙子孙女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其帮助儿子儿媳抚养子女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儿子儿媳应当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最终根据当地情况判决大陈夫妇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459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彭泽县马当镇60多岁的金婆婆也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补偿自己抚养孙儿的花费4万元。
案例2:“家务啃老”行为激怒老人
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带孩子成了她一个人的事。直到儿子媳妇闹离婚,两口子表示,两个孩子一个都不想要。杨金美说,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
而另一边,前儿媳认为,老人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等以后有了钱,会补偿孩子。
最后,法院判定,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因为这之中,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判决下来,杨金美说,儿子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她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法律分析:叫板潜规则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的法定义务,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本案,杨金美的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带孙费”。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姥爷姥姥带外孙,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这一现象将更加普遍。然而,在法治社会,这一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得改改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作子女的要胸中有数,更应知恩图报。这一案例的积极意义就在于:给当子女的上了一堂如何履行好自己义务与担当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