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根拔掉头发 父母状告校方名誉侵权,终获道歉和三万多元赔偿
一次调皮,竟成了老师的“负面典型”,童童幼小心灵受到剧烈打击,情不自禁伸手拔头发,被医生诊断患了“强迫症”,家长不忿怒告老师,一审败诉,二审法院不断调解,当事老师当面道歉,学校赔偿三万余元。
昨日,广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回顾八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指出,在家长最为关心的人身损害赔偿里,医疗和校园引起的事故,往往争议较大,矛盾剧烈。
文章点名批评,小学生患上强迫症
童童原是广州某学校小学生,过着纯真烂漫的童年生活,因为老师的一篇文章,他的世界变了。
经法院查明,2007年11月19日,该校教师丁某某在校园网上发表一篇文章,主题是“要在小事上诚实守信”,点名道姓讲述了童童不诚实骗同学接电话。很快,童童从学校内网看到这篇文章,从此性情大变。
据家长反映,童童不时想起丁老师在互联网上写自己的坏话,想到大家上网就可以看到自己的糗事就觉得烦。童童开始情不自禁拔自己的头发,前额和头部中间于是形成了两个头发稀疏的“发圈”。家长急坏了,带童童见医生,结果被诊断为“强迫症”。巨大的心理压力让童童无法继续面对学校和同学,无奈之下,父母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
父母索赔10万,学校不认老师撰文
童童的父亲多次与学校沟通,双方因认错道歉和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童童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学校为童童恢复名誉,在原发表文章的网页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医药费593.1元、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法庭上,学校对涉事文章不予确认。法院一审认为,童童虽提供了涉事文章,但无法证明文章的来源,也无法证明该文章由学校老师所写。故而,学校的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法院无法确认,只能驳回童童的诉讼请求。判后,童童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法院调解,当事老师道歉学校赔偿
二审期间,双方对立情绪依然严重。广州中院启动心理干预和调解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和伦理道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晓以利害。后来,学校在经办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调解下,校方承认其不当行为,并同意由当事老师丁某某代表学校向童童赔礼道歉。
童童的父亲一再要求令学校在网上公布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公开道歉,但法院认为这样判的话,势必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于是放弃了这个诉请,同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学校当事老师向童童当面赔礼道歉,学校向童童赔偿医药费600元和精神抚慰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