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妊娠早期(孕12周左右),孕妈应该做一次B超检查。孕妈应避免过早做B超,或是多次做B超。过早做B超,有可能会震荡到脆弱,刚形成的胚胎,不利于胚胎发育。妊娠早期做B超,是为了明确是否妊娠及妊娠天数,为确定预产期提供可靠依据,并及时发现胚胎发育是否异常。
第二次B超检查一般安排在妊娠中期(怀孕20周左右),此时宫内羊水相对较多,胎儿大小比较适中,宫内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对B超检查来说,有较好的对比度,可以清晰地看到胎儿各个器官。较明显的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腹壁缺损,四肢短小,多囊肾,消化道闭锁等容易被发现。如果有必要,可以及时进行治疗或终止妊娠。
第三次B超检查应该安排在妊娠晚期(孕28周左右),主要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和再次检查胎儿有无畸形。因为有一些疾病在妊娠中期,B超检查不一定能及时发现。
如果孕妈超过预产期两周还没分娩,医生可能会建议再做一次B超,以了解胎盘、羊水、胎位等情况,有助于医生决定何种分娩方式安全。
如果孕妈患有某些疾病,B超检查更为重要。孕期的B超检查次数及时间,应根据妊娠情况,听从医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