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害,如适量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中证实,孕妇用药需要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要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吟(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乙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仅仅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