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 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