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确诊“死胎”后通常会进行引产。如果死胎留在子宫内太久没有处理,会对母体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胎死腹中的时间超过四个星期以上,孕妇就会出现血液凝固功能受损的并发症。未娩出者应做有关凝血功能的检查,以明确有无DIC并发症。
第二、产后应配新鲜血备用,分[1] 娩时及时注射宫缩药预防产后出血。产后应给抗生素预防感染。
第三、分娩结束后应仔细检查胎儿、胎盘、胎膜、脐带,对肉眼无法判断者可送病理检查,以明确死胎原因。
第四、多胎妊娠如其中一胎先死于宫内,一般可观察等待,孕妇常有一过性纤维蛋白原及血小板降低,其后又自行恢复正常。一旦纤维蛋白原下降至2g/L,估计胎儿已能存活,应立即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