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
一、身体伤害
孩子还在成长阶段,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神经系统十分脆弱,以粗暴的态度对待孩子,会使孩子精神紧张,有损身心健康。许多心理疾病患者,追其病根,都和幼年威童年遭受到的体罚有关。再者,父母打孩子时情绪激动,越打越失去理智,下手不知轻重,往往会造成身体伤害。孩子的身体是非常脆弱的,有时在小的时候受到的一些身体伤害,即使到了成年也无法完全康复。
二、心理伤害
严厉粗暴型的教养方式会导致孩子严重的心理问题。日本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常挨打的孩子会产生七种心理问题:说慌、懦弱、孤独、叛逆、怪僻、粗暴、焦虑。此外,家庭错误的教育方式很可能导致孩子心理出现偏差。有很多家长脑子里存在“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树打自然直”等观念,其实家长都爱孩子,但棍棒式的养育方式实际上对孩子是一种伤害,凡事都以爱的名义,但爱的结果却产生了恨。同时,与之正好相反的教育方式,即家长对孩子没有原则地溺爱,百依百顺也是引发孩子行为问题的另一原因,因此家庭教育走向任何一个极端都是不合适的。
持体罚这种教养方式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过分严厉,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孩子动辄打骂,这样会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也容易使孩子产生一种想法:自己的做法都是错的,怀疑父母是不爱自己的,人是冷漠无情的。同时,还会使孩子形成有缺陷的个性,如以自我为中心、冲动、冷酷、好斗、压抑、胆怯、孤僻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孩子神经错乱、高度紧张、心理失常。
三、粗暴地对待孩子会使孩子养成说谎的恶习
打骂惩罚孩子虽能一时镇住孩子,但由于孩子为了避免挨打就不说实话,久而久之就会使孩子养成说谎的恶习。例如,第一次孩子打破一个碗,主动向父母承认了错误,希望得到父母的原谅,但是父母除了一顿责骂,给孩子的就是两巴掌,孩子委屈得哭了。第二次,孩子打碎了家里的水晶花瓶,傻傻地站在那里不知道该不该向父母承认错误,父母知道后给孩子的依然是一顿责骂外加四巴掌,因为他们发现孩子打碎的东西越来越贵,不明白他怎么会这么不小心,认为上次给他的惩罚不够,所以才造成今天的后果,这一次孩子愤恨地哭了。第三次,孩子摔坏了家里的数码相机,孩子想到前两次挨打的情形,迅速环顾了一下家里的情形发现家里没有其他人,然后把相机放回了原来的地方,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转身出了家门。一个月以后,爸爸出门游玩,却发现相机坏掉了,怀疑是不是路上太颠簸或者磕碰到了才给弄坏的,抱怨了一整天,孩子在一旁一边附l和着,一边帮着妈妈责备父亲的不小心,转过身去,他却偷偷地笑了。
其实,如果第一次父母不是用责骂和体罚来对待打碗这么一件小的事情的话,那么也不会出现第三次孩子为自己完美的演技和说谎的技巧偷偷喝彩的情况了。所以体罚孩子有时是逼孩子学会说谎。
四、体罚孩子易造成孩子不良的性格
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行为对其影响最大。父母的鼓励和表扬,会使孩子变得自尊和勇敢。父母的贬低和呵斥,常使子女变得自卑和胆小,形成懦弱的性格。
五、体罚这种教育方式收效甚微,给子女带来更多的是不良的影响
在成功的教育案例中,我们很难看到哪一个优秀的孩子是由于家长的体罚而成材的。相反,在查阅监狱服刑人员的档案时,通常都能看到幼年或童年体罚的阴影。可以这么说,体罚这种教育方式在教育孩子成材方面收效甚微,而在把一个好孩子改造成一个不良少年和成年罪犯方面却表现出了巨大的作用。
六、给孩子留下记忆的阴影
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体罚这种教育方式以后也会使孩子成为一个粗暴的人。他们做了父母,继续以体罚的方式对待孩子,这样一代与一代之间会形成恶性循环。而且,我们知道:挨打总不会是什么令人愉快的记忆。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孩子的童年回忆里随处都充斥着暴力和哭泣,那他对童年的印象会是快乐的、无忧的甚至是幸福的么?而伴随他成长的有关父母的记忆,恐怕也少不了染上这些灰色的音符
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
周立波《张满贞》:“ 龙妈 的四岁的孙子失手打烂了一只玻璃杯。 翁妈子 执行了不轻不重的体罚以后,还在骂人。”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而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素质快速提高的今天,教师体罚学生,却是屡见不鲜,体罚和变相体罚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体罚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
集体体罚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教师是成年人,体力上占绝对优势,学生一般都还是未成年人,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所以,教师哪怕是随手的一巴掌或者一拳,对学生来说那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的打击。第二,教师作为教育者通常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对学生的惩罚常常带着公正、正义的意味,面对教师的暴力体罚,学生一般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只能恐惧、绝望,默默地承受,消极地承受暴力与积极抵抗暴力相比,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体罚比社会上的打架斗殴更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三,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向学生施暴的时候常常具有很大的心理优势,在学生心中也很认可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他们受到暴力体罚以后,几乎没有办法得以释放,更不可能有平等的手段得到处理,而是全部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精神压力一般具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而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对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摧残,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和心理障碍。
“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就是传统教育模式下体罚者的宣言。这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新世纪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却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就像白居易笔下的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一些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觉得很是苦恼,想用“体罚”,却难以把握;不用“体罚”,则更难把握……那怎么办?下面我们谈谈如何能真正告别“体罚”,又让自己教的快乐,学生学的快乐。
1.树立现代的教育理念
传统教育理念中的师生关系是“师道尊严”,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上与下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方式是以控制为主,要求学生绝对服从教师,否则就是犯上或大逆不道。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今天民主、自由、平等,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是为人们所倡导。现代社会的师生关系是“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师热爱学生,学生尊重教师。所以,我们要改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要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要把学生当作有思想、有感情、有独立人格、有自觉能动性的人,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
2、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在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0年8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均指出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
我国近代教育家陶行知常常告诫教师“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教师作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教师应该大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
3、增强法制观念
教师应该自觉地学习国家颁布的各种教育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有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条款,更应该认真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4、学会心理健康的自我维护
教师要避免体罚行为,还应该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因此,作为教师要学会心理健康的自我维护。
(1)要干一行,爱一行。对于教师来说,要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首先一定要接受“自己”是教师,也就是心理学上常说的进入角色,并且能够感受到作为教师的快乐。
(2)放下权威身份,能够和学生积极地沟通交流。我们天天都要面对学生,如果无法和学生沟通交流,就难免会出现学生不尊重你,你拿学生没办法的状况。
(3)学会弹性工作。一个会休息的人才能更好地工作,为此,在安排工作时,千万别忘了安排自己的休息时间。不管工作多忙,尝试着去户外运动一下,爬爬山、朋友聚会、做做运动等,能够让自己的身心很好地放松,会更有利于精神抖擞地去应付繁重的教学工作。
(4)保持充实、和睦的家庭生活。家庭问题常常是引起教师心理压力的一大根源。工作时带着家庭里的烦恼,肯定是无法让你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结果只能是一个恶性循环。
(5)别排斥去看心理医生。许多教师在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时,往往不敢面对自己的心理问题,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自然也无法调节好自我的身心。为此,当自己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时,不妨大大方方地做回“学生”。
5、培养良好的性格
独立、热情开朗、耐心细致、沉着冷静、诚实正直、温和宽厚,都是一名优秀教师必备的性格特征。教师要养成良好的性格特征,就必须在教育实践中,自觉地进行刻苦磨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处处留心,小事做起。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处处检点自己。上一次课,与学生谈一次话,处理一个偶发事件,都可以看作是锻炼自己性格的良好机会,日积月累,必有长进。
(2)自我克制、磨练意志。性格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是那么轻易就能改变的,有的教师已形成了某些不良性格,只要坚持用坚强的意志加以克服,学会自我克制,就会日见成效。
(3)勤奋学习,以智养心。性格发展与人的知识发展相联系。一般说来,教师的知识水平,文明程度越高,性格发展就越和谐。为此教师要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自觉地从名师的著作中汲取有益的实践经验。
(4)自我评价、扬长避短。教师在加强个性修养中,应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的习惯,有了这些习惯,就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既善于看到并发扬自己性格中的优良方面,也勇于发现并克服自己性格中的缺陷,从而扬长避短,努力塑造自己完美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