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而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素质快速提高的今天,教师体罚学生,却是屡见不鲜,体罚和变相体罚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体罚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
集体体罚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教师是成年人,体力上占绝对优势,学生一般都还是未成年人,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所以,教师哪怕是随手的一巴掌或者一拳,对学生来说那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的打击。第二,教师作为教育者通常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对学生的惩罚常常带着公正、正义的意味,面对教师的暴力体罚,学生一般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只能恐惧、绝望,默默地承受,消极地承受暴力与积极抵抗暴力相比,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体罚比社会上的打架斗殴更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三,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向学生施暴的时候常常具有很大的心理优势,在学生心中也很认可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他们受到暴力体罚以后,几乎没有办法得以释放,更不可能有平等的手段得到处理,而是全部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精神压力一般具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而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对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摧残,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和心理障碍。
“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就是传统教育模式下体罚者的宣言。这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新世纪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却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就像白居易笔下的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