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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龄妇女。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为5%~7%。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妇女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并无多大影响,且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无明显影响。但是,病变范围较大的活动性肺结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和浸润型肺结核,易发生流产和早产。妊娠分娩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产妇死亡。

妊娠合并肺结核虽然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国家并非罕见。由于抗结核药物的发展,对孕期的肺结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并肺结核不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什么是妊娠合并肺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近年来虽然在发达国家已较少,但在发展中的国家却并非罕见。在抗结核药物问世之前,结核病无论对孕妇及胎、婴儿均有不良影响,但从70年代以来,由于抗结核药物的发展,则对孕期的肺结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并肺结核已不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都有哪些?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病灶较广泛的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患者如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由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但无论如何,自从70年代抗结核药物的进展以来,凡经积极治疗者,对母婴预后已较以往有明显提高。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病因

孕产期由于自主神经调节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能耗增加;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血液中胆固醇增高等,均有利于结核菌在肺内生长、繁殖,为肺结核病发生及恶化奠定了基础。妊娠期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从妊娠第12周即高于未孕者,以后进行性升高,至分娩时可增加3倍,此期间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T淋巴活性降低,使机体内结核菌易于由淋巴系统扩散至血液循环,而引起结核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合并肺结核患者同时伴有肺外结核

妊娠合并肺结核治疗措施

1、加强产前保健  

多数患者在孕前已确定患有肺结核而且通过治疗使病情稳定,这种情况大多可以安全度过孕期。但如果肺结核处于活动期就应暂缓怀孕,待病灶稳定1~2年后再考虑怀孕。

2、一般治疗  

应及时治疗早孕时期出现的恶心、呕吐,注意补充营养,多吃高蛋白及富有多种维生素的食物,同时还应保证足够的休息。  

3、抗结核药物治疗  

早期妊娠合并肺结核时,应首选异烟肼和乙胺丁醇,因为这两种药物副作用少,孕妇使用安全。怀孕三个月后,联合使用利福平和异烟肼,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还可缩短疗程。应用异烟肼时,应加用维生素b6,以防止末稍神经炎的发生。  

抗结核治疗时,除了考虑治疗效果外,还要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易导致胎儿第八听神经损害而引起新生儿耳聋,所以不能使用。吡嗪酰胺安全性未确定,因此不宜用。卡那霉素对听神经和肾小管有损害,可出现听力减退、尿蛋白和颗粒管型,对胎儿亦有不良影响,孕期要慎用。利福平在动物试验时发现有致畸作用,所以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曾经禁用,但是没有在人方面却无资料显示有此问题。因此,美国目前是主张首两个月,合用利福平、,异烟肼和乙胺丁醇。  

4、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凡是病情稳定可以怀孕的女性,必须同时进行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肺结核严重的孕妇应在结核病院或家中进行产前检查。特别注意要给予孕妇安慰和鼓励,以消除思想负担,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分娩期的处理:产程开始后更应注意足够的休息和营养,防止由于营养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第三产程应积极防治产后出血。  

(3)产褥期的处理: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时间,增加营养,加强抗结核治疗,密切注意肺结核病情改变,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孕妇不可以喂乳、照顾婴儿,以免过分消耗体力加重病情,同时也避免婴儿接触感染,同时新生儿应及时接种卡介苗。

妊娠合并肺结核对宝宝的影响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妊娠期间患肺结核并不少见。孕妇合并肺结核有两种类型,不活动性肺结核与活动性肺结核。如孕妇患不活动性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健康肺组织有足够代偿能力,则对胎儿发育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若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范围较大,有发烧、食欲减退、乏力、咳嗽咯痰等,由于严重缺氧,可使流产、早产发生率增加。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肺结核孕妇,其胎儿因缺氧、营养不良可以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或死胎。还有报道,严重肺结核孕妇,结核杆菌可通过血液播散,有胎盘形成结核病变,但结核菌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引起先天性肺结核是很少觅的。肺结核患者产后如能与新生儿严格隔离,新生儿感染肺结核的可能性也很小。

妊娠期使用抗结核药物对胎儿可产生不良影响。常用的抗结核药,如异烟肼,能通过胎盘,一般认为治疗剂量的异烟肼不会引起胎儿畸形。但是,也有人认为服用异烟肼的孕妇先天畸形发生率增加2~3倍。链霉素易致胎儿和引起脑神经损害,引起新生儿耳聋,孕妇应避免使用。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故在早孕期内禁止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后也慎用。

为维护肺结核患者的健康及避免肺结核病本身及所用抗结核药对胎儿的影响,活动性肺结核妇女不应妊娠,待病变稳定2~3年再妊娠,定会生个好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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