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你所在的位置:乖乖网 > 百科 > 备孕百科 > 生二胎 > 二胎政策 > 各省二胎新政策 > 北京市二胎生育政策

北京市二胎生育政策

2015-04-10 11:05:51 出处:乖乖网 作者:杨珂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Copyright ©2010 guaiguai.com 黔ICP备15001417号-1 沪B2-20100008 文网文[2008]150号 联系邮箱:adou@quxiu.com
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网站地图 乖乖问答 移动版 每日归档 专题大全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