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国家《反歧视》法等相关法规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制订了相关的保护条例及措置,但出于风险考虑,有些企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被拒怎么办?
1、寻求来自社会整体救济
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来自于医学常识的缺乏,通过寻求媒体和医学界权威对肝病进行证券观念的宣传,在舆论中让社会群体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歧视。
2、通过诉讼途径自救
肝病毒携带者在面临就业、录用或者被公司辞退的境况下,可以通过自力自救的方式、以一定的程序来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如果对企业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等行为不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由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服仲裁委的仲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当地的行政执法部分反映
政府的各部门对携带者的就业困境承担着主要的责任,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被拒后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企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