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你所在的位置:乖乖网 > 百科 > 新生儿百科 > 办证/疫苗 > 证件办理 > 领养证 > 如何补办领养证

如何补办领养证

2016-05-09 13:31:19 出处:乖乖网 作者:猫咪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后北京市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公告期为60日,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Copyright ©2010 guaiguai.com 黔ICP备15001417号-1 沪B2-20100008 文网文[2008]150号 联系邮箱:adou@quxiu.com
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网站地图 乖乖问答 移动版 每日归档 专题大全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