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夫妇双方的户口薄、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除此之外:
如果是生第二胎的,要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如果是失业的,要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如果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如果不是本市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