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超生的,但是可以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你没有在本省生育或者中国内地其他省份生育,所以不适用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但你有是中国内地身份,所以你也是超生。但是中国公民涉外生育,只要不在中国抚养,就不算在超生个数内。孩子也只是暂时回乡探亲而已,毕竟如果交了罚款(社会抚养费)就会给孩子登记内地户口,给孩子内地的医疗教育之类的,这样你有两份中国公民身份,有违公民法,没有官员会给一个已经是中国公民的人强行再给予一次上户,这个本来就是违反宪法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不收社会抚养费的原因。
以上是法律界定而已,具体政策执行要看当地的官员如何解读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进而导致各地执法情况不一,毕竟涉外婚姻生育法,没有特别强调如何界定孩子是在内地生活(上户),还是在内地探亲,所以如果当地计生办要强行给一个香港人上内地户口,只能说明他们没好好理解法律,有越权行为,有待出台《中国内地公民涉外生育法案》。
如第一个在香港生,那他就是拿香港身份证,他就是一香港居民,这个宝宝不是内地人,也不计算在家庭子女数中,第一个宝宝与内地无任何关系,内地任何事情与他无关。
第二个在内地生,不属于超生,因为以前没有在内地报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