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输注葡萄糖液
(1)血糖低于2.5mmol/L者,即使无症状,也应开始治疗。予口服或鼻饲10%葡萄糖液,每次~6ml,每2小时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稳定。如血糖仍不升则改为静内滴注10%葡萄糖液。
(2)对有症状者均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首剂用10%~15%葡萄糖5~lOml/kg,然后用10%葡萄糖,每日~80ml/kg,或以每分钟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维持血糖水平在2.2mmol/L以上。以后改用5%葡萄糖液,并逐渐减量。
(3) 持续或反复严重低血糖:如治疗3d后血糖仍不能维持,则加用氢化可的松5mg(kg.d)2~3d,静滴;可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hl次,同时监测血糖;对高胰岛素血症者可试用肾上腺素、先用1:1000(0.01mg/kg)皮内注射,哪有效,用1:200肾上腺素放于25%甘油内,按.005~0.01ml/kg每6h口服1次。或用盐酸麻黄素0.05mg/kg口服,每3hl次,适用于糖尿病母亲婴儿。也可用二氮嗪(能抑制胰岛素释放),每日~15mg/kg,分~4次静注或口服。对胰岛细胞增生症或胰岛细胞瘤须做胰腺次全切除。如为半乳糖血症,需停用含乳糖的乳类食品,代以配方豆乳。
2.输入氯化钠和氯化钾 24~48h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及时喂奶 症状好转后及时喂奶,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激素疗法 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疗法。
(1)氢化可的松:5~10mg/(kg.d),致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止。激素疗法可应用数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时6h后重复应用。
(3)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疗 此外,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则应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 治疗期间还需保持一定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监测血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