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死胎”后,采取引产。大多数病例都可以通过自然生产将死胎娩出,少数需要剖腹产。
2.胎死腹中过久,将威胁母体的身体健康,如出现血液凝固功能不良等病症。凝血功能的缺乏可以用肝素治疗。等到血小板和纤维蛋白原的指标恢复正常以后,再准备新鲜血液用以引产。
3.准备足够的血液,在分娩时注射缩宫素,以防分娩时大出血。产后及时给予抗生素,防止感染。
4.医生检查死胎,确认死亡原因。
5.多胞胎妊娠,如有其中之一死亡者,孕妇一般会出现短时间的纤维蛋白原降低现象。当纤维蛋白原降低下降到大约2g/L时,可选择引产,并可以选择小剂量肝素,一天150~200m,来确保在20分钟内凝血。一般情况下,纤维蛋白原会在1-2天内回复正常,此时可以逐步减少肝素用量,直到妊娠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