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的新规定,全国铁路部门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而且,退票费收费标准也有了变化,以前退票采用四舍五入精确到1元,而现在退票改以5角为单位。根据梯次退票方案的规定,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具体为: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以成渝动车二等座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计算,原票价为98元,退票费5%为4.9元,实际收取5元;而开车前24—48小时退票,退票费10%为9.8元,实际收取10元;24小时以内退票,退票费20%为19.6元,实际收取19.5元。
另外,铁路部门开始执行火车票全国通退通改签,以及开车48小时以上退票,退票费按票面5%收,24小时至48小时按10%,24小时内则按照20%收取的梯次退票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