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让别人决定自己生命权不合理
大多数产妇相信自己的丈夫会选择“保大人”,万一做丈夫的“传宗接代”私心重或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产妇昏迷而直系亲属不在身边,在生产难产到时让别人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就是对女性权益的践踏,这样既不合理也很可怕。
医院:为避免医患纠纷需按章行事
依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9月1 日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在产妇昏迷的情况下只能让其家属签字。
专家支招——提前进行术前公证
对高危产妇进行术前的公证是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满足产妇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取术前公证既有利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情况,也不用再将产妇的生命系于丈夫的一念之差。
需要提醒待产的孕爸孕妈,最好把这种决策提前商定好,在产妇身体、精神状态较好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小编建议:妻子是陪伴自己一生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是要保大人了。不过还是在怀孕的时候注意养胎,要小心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