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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知识

2015-11-19 18:31:55 出处:乖乖网 作者:Sinsa 妇女产假
标签: 妇女产假    产假98天    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关于产假的知识

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有些地方性法定针对这一法规还有更明确的规定,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相关待遇:法定的带薪休假。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一定条件下单位无权剥夺的假期

病假

准妈妈在孕期如果遇到特殊状况,医生可能会开具几天的病假证明给你。而准妈妈在孕期可能会面临比平时更多的向单位请病假的情况。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在一定的期限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而准妈妈的病假一样适用这个标准。

保胎假

准妈妈在孕期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医生也可能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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