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上海市城镇户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保且建立个人账户;
d、非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生育医学证明;
3、上海市指定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外省市生育);
6、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7、《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属于再生育);
8、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