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广东"送审稿"中第六条规定提到,"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 息。"其中的"半年有效"被多位律师解读为"开一次保半年",即只要开过一次重度痛经的证明,在此后的半年内,该证明都可作为有效的请假依据。这一点应是 广东首创,其他已实施"痛经假"的地区并未强调"半年有效"。
还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痛上班也不愿意去医院开证明。
其次,这一规定在私企中又如何推行?
有不少网友认为,在私企,"痛经"根本不能成为请假的理由,反而会让上司认为该职工"吃不了苦,难托重任",影响对职工的事业评价。
"如果女职工每个月休1天的带薪'痛经假',1年就是12天,我的工作谁干?"广州白领胡小姐告诉记者,即便这项规定落地执行,自己也不敢请假,因为离岗一日都会让她的工作量堆积,既影响工作进度,也影响绩效考核。
在私企工作的陈小姐痛经时也不敢请假,"现在工作不好找,怕被老板炒鱿鱼。"当她得知广东可能实行带薪"痛经假"时,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兴奋。
最后,规定不落实该如何维权?
虽然一些地方有了涉及"痛经假"的相关政策,但鲜有相关的维权案例。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雪梅说,要让这条规定落到实处,法律法规应当有落实和保障的具体措施。比如,规定有关执法机构可以对违反规定不准予"痛经假"的单位给予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