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离婚时,法院把5岁的儿子判给我抚养。几个月前,前妻从我父母家里强行把儿子带走。我多次联系前妻,她不肯把儿子送还,还说,只要我和别的女人来往,她就永远不会让儿子与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绝我探视儿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去年离婚时,法院把5岁的儿子判给我抚养。几个月前,前妻从我父母家里强行把儿子带走。我多次联系前妻,她不肯把儿子送还,还说,只要我和别的女人来往,她就永远不会让儿子与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绝我探视儿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意见: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据此,如果您前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将儿子交由您抚养,阻碍您行使抚养权,法院可以对您前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